教育部體育署114年3月13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40006376號函備查
壹、 目的:
一、 透過本賽事之舉辦,提高外界對冰石壺運動之認知,進而增進我國冰石壺運動之競技水準。
二、 發掘我國潛力優秀選手,作為培訓之參考。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財團法人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
三、 協辦單位:新竹縣冰壺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冰石壺委員會。
四、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
參、 比賽時間:114年5月24日至25 日(星期六、日)。
肆、 比賽地點:台北小巨蛋冰上樂園(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
伍、 比賽組別項目:
一、 公開組:
(一) 男子團隊賽
(二) 女子團隊賽
(三) 混合雙人賽
二、 青年組:
(一) 男子團隊賽
(二) 女子團隊賽
陸、 參賽資格:限本國籍人士
一、 曾參加本會年度辦理之冰石壺訓練營進階班者。
二、 旅外人士需提出曾參加冰石壺比賽之證明。(協會已有資料者免)。
三、 身心健康、具備可以參加冬季運動及冰上自我保護之能力者。
柒、 組隊規定:
一、 以機關團體或公司行號為單位名稱組隊報名(隊伍名稱最多以10字內為原則)。
二、 公開組:民國113年6月30日年滿15歲者。
三、 青年組:民國113年6月30日年滿11歲,未滿20歲者。
四、 每隊報名人數:
(一) 團隊賽
1、 職員:最多3人為限(領隊、教練、管理或運動傷害防護員)。
2、 選手:最少4人、最多5人為限(含替補選手)。
(二) 混合雙人賽
1、 限由1男1女組成,不可有替補球員。
2、 每隊可設1位教練和1位職員。
五、 青年組:每人限參加1隊,且不可跨組報名公開組團隊賽與混合雙人賽。
六、 公開組:可兼報團隊賽與混合雙人賽,唯每人各以報名1隊為限。
捌、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7日下午5時止,採親自或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2樓
電話:02-23219818
傳真:02-23212986
電子信箱:tpecurling@gmail.com
三、 報名方式:
(一) 請至本會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格,以電腦繕打(請用標楷體12pt)輸入資料後,報名表以word檔E-Mail至tpecurling@gmail.com信箱(主旨範例:隊名-全國冰石壺錦標賽報名表),電子檔寄送完成,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完成後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二) 報名費:
1、 團隊賽每隊新臺幣3,000元、混合雙人賽每隊1,500元,請於4月7日前完成匯款。匯款銀行及帳號:兆豐銀行城中分行017-09-25406-2,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
2、 各報名單位請於匯款時簡要註明隊名,以利查核。
3、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含肖像權),本會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報告書及賽會相關宣傳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玖、 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參採世界冰石壺總會最新比賽規則。
二、 比賽器材:比賽用壺由大會提供,個人所需器材由選手自行準備。
三、 比賽制度:
(一) 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安排,各隊不得異議。
(二) 各組別報名僅有1隊時,不舉行比賽。
壹拾、 賽程抽籤: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
一、 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本會會議室舉行,抽籤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二、 抽籤完成後,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壹拾壹、 技術會議:(不另通知)
一、 日期、地點:訂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假台北小巨蛋冰上樂園舉行。
二、 各隊須派2人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
三、 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有所質疑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主辦單位處理。
四、 參賽隊伍需準備2套深淺不同顏色之球衣,檢錄時,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依比賽分配表排名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排名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之原則。
五、 確認選手名單。
壹拾貳、 裁判會議: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假台北小巨蛋冰上樂園舉行,由裁判長主持。
壹拾參、 競賽規定事項:
一、 嚴守比賽時間,運動員應於賽前20分鐘到場檢錄,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逾時5分鐘,由裁判判定取消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
二、 運動員以隊為單位出場比賽,所穿著之服裝需統一,禁止穿著短褲比賽。
三、 未報名之運動員均不得參加比賽;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
四、 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不得出場比賽。
五、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六、 非當場比賽之隊伍不得進入比賽場內。比賽結束之隊伍,應迅速離開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壹拾肆、 獎勵辦法:
一、 各組比賽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
二、 本競賽優秀選手做為本會培訓之選拔參考。
壹拾伍、 申訴:
一、 競賽申訴:
(一) 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先以口頭向裁判長申訴;若對裁判長的裁決尚有異議時,再依照本規程之規定於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 申訴書應由隊長或領隊、教練簽字始為正式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申訴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三、 資格認定:參加單位運動員須準備在學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如對參賽選手有所疑義,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儘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四、 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各隊及其相關人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五、 本會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電話:02-23219818、傳真:02-23212968
電子信箱:tpecurling@gmail.com
壹拾陸、 罰則:
一、 各隊運動員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 選手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本會判決得取消其該隊比賽資格。
壹拾柒、 保險:
一、 人身保險: 本賽會已依據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人身保險。
二、 大會為本次活動投保每人新臺幣 300 萬元之公共意外險(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三、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本會在現場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壹拾捌、 運動禁藥管制:
一、 選手注意事項:
(一)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隨機抽測藥檢。
(二)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藥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需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23日。
二、 禁用清單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 採樣流程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 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壹拾玖、 附則:
一、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