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制度章則第五點第四項規定辦理。
- 目的:為培養及推廣國內冰石壺裁判專業知識及技能,研討裁判訓練實務,落實裁判分級制度,提升冰石壺裁判之教學技術水平,特舉辦此講習會。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
- 舉辦日期:民國112年9月29-30日(星期五、六)至10月1日(星期日)
- 舉辦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2樓
- 參加對象及資格:凡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18歲以上,無不良嗜好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有志於從事冰石壺裁判執行工作者。
(三)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犯傷害罪,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犯殺人罪)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者。
(註:參加旁聽者,可領時數證明,但無法參加測驗)
-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 日期:即日起至112年9月23日(星期六)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 地址: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2樓)
- 費用: 每人新臺幣500元整(支應茶點及餐費),請於講習會當天現場報到時繳交。
- 手續:線上報名
- 另需繳交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於上課時繳交)。
- 繳費方式:活動當日現場報到時繳交。
- 聯絡電話:02-23219818。
- 報名人數: 以30名為限。
- 課程內容:課程表如附表。
- 及格標準:總成績達70分。
- 出席時數占分20%,缺席三小時(含)以上不予計分。
- 學科測驗占分20%、術科占分60%。
- 發證方式: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將不予核發C級裁判證。
- 其他注意事項:
- 凡參加講習者須於12月9-10日112年全國冰石壺錦標賽執行裁判工作,以利理論運用與於實務操作。
- 凡參加講習會經由甄試評定合格者,則由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並核發C級裁判證。
- 參加講習人員資格由本會審核之,講習會之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本會統籌提供。
- 凡參加講習會學員缺課達四小時(含)以上者,將喪失考試資格。
- 考試測驗嚴禁舞弊翻書,互相討論,如經監考人員發現,將喪失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