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宏道盃冰石壺城市對抗賽競賽規程
運動部115年9月24日運競(三)字第1150027922號函備查
壹、 目的:
一、 透過本賽事之舉辦,增加各縣市冰石壺運動選手交流機會,相互切磋,提升技術水平,進而增進我國冰石壺運動之競技水準。
二、 透過此賽事,提升各縣市市民對本運動之認識,增加冰石壺運動參與及觀賞人口。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運動部。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財團法人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
參、 比賽時間:115年10月31日、11月1日(星期六、日)。
肆、 比賽地點:土城國民運動中心冰宮(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7-1號3樓)。
伍、 比賽組別項目:公開組團隊賽(不分性別自由組隊)。
陸、 參賽資格:限本國籍人士,身心健康、具備可以參加冬季運動及冰上自我保護之能力者。
一、 曾參加本會年度辦理之冰石壺訓練營進階班者。
二、 曾參加國內、外冰石壺比賽者(須提出證明)。
柒、 組隊規定:
一、 由本會團體會員所屬縣市之冰石壺(協)委員會組隊報名,選手需設籍該縣市(報名時附上證明文件)。
二、 每一縣市以1隊為限。
三、 每隊報名人數:
1. 職員:最多3人為限(領隊、教練、管理或運動傷害防護員)。
2. 選手:最少4人、最多5人為限(含替補選手)。
捌、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11時止,採親自或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2樓
電話:02-23219818
傳真:02-23212986
電子信箱:tpecurling@gmail.com
三、 報名方式:
(一) 請至本會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格,以電腦繕打(請用標楷體12pt)輸入資料後,報名表以word檔E-Mail至tpecurling@gmail.com信箱(主旨範例:隊名-冰石壺城市對抗賽報名表,信件內請註明隊名或聯絡人姓名、電話),電子檔寄送完成,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完成後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二) 報名費:
1. 每隊新臺幣3,000元,請於115年10月18日前完成匯款。匯款銀行及帳號:兆豐銀行城中分行017-09-25406-2,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
2. 各報名單位請於匯款時簡要註明隊名,以利查核。
3.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含肖像權),本會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報告書及賽會相關宣傳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玖、 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參採世界冰石壺總會 (World Curling) 2025年7月之冰石壺運動規則。
二、 比賽器材:比賽用壺由大會提供,個人所需器材由選手自行準備。
三、 比賽制度:
(一) 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安排,各隊不得異議。
(二) 採8局制。
壹拾、 賽程抽籤: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
一、 日期及地點:訂於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本會會議室舉行,抽籤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二、 抽籤完成後,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壹拾壹、 團隊會議:(不另通知)
一、 日期、地點:訂於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11時,假土城國民運動中心冰宮舉行。
二、 各隊須派2人參加,未參加團隊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
三、 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有所質疑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主辦單位處理。
四、 參賽隊伍需準備2套深淺不同顏色之球衣,檢錄時,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依比賽分配表排名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排名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之原則。
五、 確認選手名單。
壹拾貳、 裁判會議:於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上午11時,假土城國民運動中心冰宮舉行,由裁判長主持。
壹拾參、 競賽規定事項:
一、 嚴守比賽時間,運動員應於賽前練習前20分鐘到場檢錄,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逾時5分鐘,由裁判判定取消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
二、 運動員以隊為單位出場比賽,所穿著之服裝需統一,禁止穿著短褲比賽。
三、 未報名之運動員均不得參加比賽;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
四、 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不得出場比賽。
五、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六、 非當場比賽之隊伍不得進入比賽場內。比賽結束之隊伍,應迅速離開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壹拾肆、 獎勵辦法:前二名頒發獎狀及獎座。
壹拾伍、 申訴:
一、 競賽申訴:
(一) 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先以口頭向裁判長申訴;若對裁判長的裁決尚有異議時,再依照本規程之規定於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 申訴書應由隊長或領隊、教練簽字始為正式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申訴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三、 資格認定:參加單位運動員須準備在學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如對參賽選手有所疑義,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儘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四、 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各隊及其相關人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五、 本會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電話:02-23219818、傳真:02-23212968
電子信箱:tpecurling@gmail.com
壹拾陸、 罰則:
一、 各隊運動員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 選手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本會判決得取消其該隊比賽資格。
壹拾柒、 保險:
一、 人身保險: 本賽會依據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人身保險。
二、 大會為本次活動投保每人新臺幣 300 萬元之公共意外險(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三、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本會在現場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壹拾捌、 附則:
一、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 本競賽規程奉運動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