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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全國冰石壺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 目的:
一、 透過本賽事之舉辦,提高外界對冰石壺運動之認知,進而支持、從事此運動。
二、 遴選我國冰石壺潛力選手,培訓、 出國 參賽。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
三、 共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四、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

參、 比賽時間:111年12月2、3、4日

肆、 比賽地點:土城國民運動中心 3 樓冰宮

伍、 參賽資格:
一、 就讀國民中等學校以上之學生 及 熱愛冰石壺運動之各界人士。
二、 青年組需曾參加 本會辦理或協辦之育樂營或訓練營公開組需曾參加本會年度辦理之冰石壺訓練營進階班者。
三、 身體條件 :身心健康、 具備 可以參加冬季運動及冰上自我保護之能力者。

陸、 比賽分組:比賽分組:分青年組( 21 歲以下、計算至 110 年 6 月 30 日) 及公開組。

柒、 比賽項目: 男子團體賽、 女子團體賽及混合雙人賽。

捌、 組隊方式:自由組隊。

玖、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下午5時止,採親自或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
(一)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2 樓
(二) 電話: 02 23219818 、傳真: 02 23212986 、電子信箱:tpecurling@gmail.com

三、 選手報名規定
(一) 自由組隊、每人至多參加 2 項。
(二) 依項目,報名選手數為團體賽人數 5 位(含替補 1 位)、混合雙人賽 2 位;教練及其他相關人員各隊自行決定、合計不超過 3 位。

四、 報名方式
請至本會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格,以電腦繕打(請用標楷體12pt)輸入資料後列印紙本,掃描成電子影像檔(jpg/jpeg檔或pdf檔)併同已繕打報名表word檔E-Mail至tpecurling@gmail.com信箱(主旨範例:隊名-全國冰石壺錦標賽報名表),電子檔案寄送完成,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完成後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五、 報名費
(一) 以隊伍為單位計,團隊每隊新臺幣(下同)3,000元、混合隊每隊1,500元(含保險、便當、T恤),請於 10月31日前匯款,並於註明隊名及報名人數。匯款銀行及帳號: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帳號:017-09-25406-2。
(二) 各報名單位請於匯款時簡要註明隊名及報名人數,以利查核。
(三) 報名後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含肖像權),本會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及賽會相關宣傳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壹拾、 競賽辦法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世界冰石壺總會最新規則,採用 8 局比賽制,思考時間分別為團隊 30 分鐘、混雙 22 分鐘 。 (屆時視
報名狀況酌予調整)

二、 比賽器材:比賽用壺由大會提供,個人所需器材由選手自行準備(冰刷、滑行鞋套可向大會借用)。

三、 比賽制度:
(一) 各組、各項報名四隊至六隊時,預賽採單循環制,取前兩名晉級冠軍賽。
(二) 各組、各項報名七隊至十二隊時,預賽:分組循環,每組取前二名參加複賽,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三) 各組、各項報名十三隊以上,採雙敗淘汰制。

四、 循環賽計分法:
(一) 勝一場得2分,和一場各得1分,負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三隊循環不採和局)。
(二)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一併取消。
(三) 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 二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若為平手依下款(2)判定之。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場次積分較高之隊伍名次較佳,比賽之未能判定之隊伍再按下列順序處理:
(1) 積分相等各隊相關場次比賽總分數多者獲勝。
(2) 如上述情形仍未能判定勝負,則以LSD(LAST STONE DRAW)投壺規則進行,至分出勝負為止。若無法立即召集比賽,則以抽籤決定勝負。

壹拾壹、 比賽抽籤: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

一、 日期及地點:訂於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會議室舉行,抽籤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二、 抽籤完成後,立即繕印秩序冊,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壹拾貳、 技術會議:會議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

一、 日期、地點:訂於1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1時(含隊伍報到),假土城國民運動中心3樓冰宮舉行。
二、 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 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主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四、 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如有單位未出席而遇比賽兩隊球衣顏色相似或相近時,應負更換球衣之責。
五、 確認選手名單。
六、 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壹拾參、 裁判會議:於 111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五 上午 9 時,假土城國民運動中心 3 樓冰宮 舉行,由裁判長主持。

壹拾肆、 競賽規定事項:

一、 開幕典禮:111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10時,在土城國民運動中心1樓舉行,選手請依工作人員指示路線進場整隊。

二、 各組名次揭曉後,立即頒獎。

三、 嚴守比賽時間,運動員應於賽前20分鐘到場,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逾時5分鐘,由裁判員判定取消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

四、 運動員以隊為單位出場比賽,所穿著之服裝需統一,禁止穿短褲。

五、 未報名之運動員均不得參加比賽;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

六、 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不得出場比賽。

七、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八、 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比賽結束之球隊,迅速離開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壹拾伍、 獎勵辦法:

一、 錄取優勝原則如下:
(一) 四隊或五隊:錄取二名。
(二) 六隊或七隊:錄取三名。
(三) 八隊或九隊:錄取四名。
(四) 十隊或十一隊:錄取五名。
(五) 十二隊或十三隊:錄取六名。
(六) 十四隊或十五隊:錄取七名。
(七) 十六隊以上:錄取前八名。
二、 各項比賽前三名頒發獎座及獎牌,前八名頒發獎狀乙紙。
三、 本競賽將做為本會潛力選手遴選、培訓之選拔依據。

壹拾陸、 申訴:

一、 競賽申訴:
(一) 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二)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以口頭向裁判長申訴;若對裁判長的裁決尚有異議時,再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 申訴程序:應以隊長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三、 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申訴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儘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四、 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各隊及其相關人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隊長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五、 本會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電話: (02)23219818 、傳真 : (02)23212968
電子信箱: tpecurling@gmail.com

壹拾柒、 罰 則:

一、 各隊運動員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 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員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壹拾捌、 保險

一、 人身保險: 本賽會已依據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人身保險。

二、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本會在現場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 300 萬元之公共意外險(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壹拾玖、 運動禁藥管制 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一)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二)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藥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需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1月2日。

二、 禁用清單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 採樣流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 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貳拾、 防疫規定:

一、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指引及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大型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防疫注意事項」,採下列防疫措施,以確保賽場環境安全無虞,請各與賽人員務必配合。

二、 參賽隊職員及裁判得於比賽期間不戴口罩,惟上場比賽前及下場休息後仍須全程配戴口罩。工作人員等應全程配戴口罩,並保持至少 1.5 公尺社交距離。

三、 最新防疫措施或賽程異動公告,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消息,滾動式調整並隨時上網公告。

貳拾壹、 附則:

一、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僅提供午餐便當,其餘住宿、交通、安全等應自行負責。

二、 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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