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冰石壺協會器材租用管理要點

一、開放租用器材:冰石壺、冰刷。

二、開放租用時段:
(一) 配合土城國民運動中心3樓冰宮場地租用。
(二) 每時段以3小時計。

三、租用對象:體育運動相關團體(提供立案相關證明文件),由1位負責人代表申請。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者應於土城國民運動中心3樓冰宮場地租用完成、活動1週前填妥申請書(如附件)後,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 如需器材勘查可先洽本會。

五、收費標準及繳費:

(一) 冰石壺:每顆新臺幣(下同)200元/每時段。
(二) 冰刷:免費提供,惟若有損壞,則照價賠償。
(三) 申請者於接獲同意租用通知後3日內,至本會繳清租用費用(請以現金繳交)。

六、使用取消與變更: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或其他事由,需取消或變更租用日期者,請先行電洽本會,商議展期或退回租用費用;若租用當日無法使用而未事先聯絡,本會得沒收全數租用費用。

七、租用器材使用規範:

(一) 租用單位不得未經許可將器材轉租他人、從事與申請用途不符、違背法令或影響本會聲譽之情事,如經發現,本會得立即停止租用及沒收已繳之全數租用費用,並依法究責。

(二) 使用本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若租用之器材有短缺或毀損之情形,應由租用單位負損害賠償之責。(成本價:冰石壺每顆10萬元、冰刷每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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